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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看房須注意甚麼?


1、 提前半小時抵達:提前抵達的好處是可以避免突發狀況而遲到,且可以先在房屋附近進行實際訪查,看看周邊環境跟生活機能是否喜歡,膽子夠大的話,如果在門口遇到有住同一棟的住戶進出,可以表明自己身份, 上前詢問住在這房子的優缺點是什麼,通常可以得到最真實的答案。

2、找人陪同:為了安全起見,看屋時避免獨自一人去看,最好是未來要住在一起的人都去看,喜歡的話可以當場做決定。

3、觀察公共區域:公共區域如樓梯、走廊、垃圾回收處等也是看房重點,可看出該大樓或公寓居民的素質,如果公共區域雜亂或有異味的,可以盡量避免。另也可以詢問房東是否有提供機車位,有些大樓會有免費的機車位。
4、仔細查看房屋細節:進屋後要打開你的五官,除了看,還要聽、聞,仔細看房屋細節如牆壁是否有壁癌或發霉、房間或浴室是否有對外窗、打開水龍頭看排水是否順暢等。聽的部分要聽是否有樓上樓下或外面傳來的噪音、房間之間的隔音如何等。聞的部分要聞房子的氣味,是否有異味或煙味,大樓的房子在浴室最容易有煙味,因為管線都是通的。

5、多跟房東聊天:聊天的內容可以包含這房子為什麼出租、之前有多少房客住過、房東的職業、未來房屋是否可能收回等等。多聊天的好處是可以更瞭解房東,避免遇到惡房東,也可以藉此探聽房子更多的訊息。

6、身上帶證件及少許現金:萬一看了很喜歡想要立即下訂時,可以提供證件給房東確認身份,且可以先支付訂金。 前面有提到,好的房源通常很搶手,看了喜歡可以考慮直接下訂,但是付了訂金後如果反悔,訂金是拿不回來的,因此下訂前也務必三思。

付訂金前要確認房東身份,可要求看戶籍謄本確認是屋主本人出租,以免遇到假房東或二房東。付了訂金後一定要跟房東索取收據,並確認訂金在簽約後是會退還的,收據上需載明日期、房客姓名、訂金金額、租金、 簽約日期、起租日期、房東簽名等,以保障雙方權益。

Q:已告知房東有設備需要修繕,但對方一直遲遲未處理,該怎麼辦?

民法第 430 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Q:租金行情

有關租金的行情,可以詢問租屋處附近的住戶或是參考目前同區段個案的租金來推估,也可以請房仲公司提供當地租金行情的資訊。此外,租金多寡與租屋環境、房屋大小、類別息息相關,所以參酌樓層、 屋齡、坪數、景觀視野、生活機能等其他個別條件,也是評估合理租金的要件。詳細行情可參考: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民間租屋業者租屋行情

Q:搬進去時所附的設備是正常的,可是沒多久卻不能使用了,該由誰來負責維修?

原則上若租出去的房屋在房客正常使用下因日久耗損而有毀損或不能使用時,例如 屋頂漏水、水管不通、燈具基座腐蝕等等,房東都有義務予以修復,以利房客居住使用。

若照民法來講,修繕範圍應涵蓋所有租賃物品的維修,大致房子的硬體結構小致燈泡的換新,都應該由房東負責,但若連日常使用的燈泡換新等消耗性設備都要由房東親自出馬,對於租賃關係的維繫上,很可能造成一些影響。所以若發生設備忽然無法使用的狀況,可以先評估造成無法使用的原因,是否自己 操作不當所造成?是否只是小小零件自己修復即可?還是因設備老舊而造成的毀 損?待查明原因釐清責任後,再與房東做溝通,應能較易達成共識並儘速解決問題。

Q:租屋合約需要公證嗎?費用誰該支付?

租約公證對房東跟房客都有好處,其實一般的租屋契約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證的好處是,代表這個契約已經被法院認可了,一旦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不需要經過法院冗長程序,只要出示證據,就可以直接執行。

例如房客搬走時遇到房東不退還押金,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租約公證可到法院或是民間公證人,公證費用以要公證的金額計算,金額愈高公證費愈高,一般費用在幾千元不等。公證費用並沒有明文規定應該由誰繳交,一般是由房東與房客自行議定之。若房東有主動提要公證合約,那麼可以同意,但是公證費商請房東負責。

多元管道

調處

調解

消費爭議

法源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鄉鎮市
調解條例

消費者
保護法

受理窗口

台北市政府
地政局

台北市各區公所

台北市政府
消費者服務中心

租賃自用

受理

受理

受理

租賃營業

受理

受理

不受理

收費標準

依年租金額分四級收費

免費

免費

當事人未達成合意

予以裁處

調解不成立

函知申訴人

有無判決效力

Q:發生租屋糾紛有哪些法律諮詢?

首先可諮詢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或 御豐 請求幫忙,或是尋求政府協助以雙北為例: 台北市地政局:民眾如有租賃相關法律諮詢需求時,臺北市政府也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民眾可撥打1999〈外縣市撥打02-27208889〉轉6168或直撥02-27256168預約,另外臺北市各區行政中心亦設置市民法律諮詢服務櫃檯。

新北市:若房東與房客因租屋問題,或與租賃服務業者產生糾紛,提供消費糾紛申訴管道,避免進入冗長的法律訴訟,保護雙方權利。至於在簡政服務方面,地政局也提供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預先收件及主動通知異動服務,提醒業者完成異動登記與否,以減少往返奔波。相關資訊可上新北市地政局租賃住宅服務業專區查詢。最後若需尋求消保會介入,可在 線上申訴不動產消費糾紛 來做申訴喔!

Q:簽約需要注意什麼?

合約通常由房東提供,最好在簽約前請房東先提供電子檔審閱,可以先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1、押金:押金一般是一至兩個月租金,除非是店面或辦公室才有三個月以上甚或半年的押金;依照法律的規定超過兩個月以上的押金可折抵租金。

2、違約金:房客在租期中退租通常須支付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可在簽約中約定標準

3、稅賦:地價稅及房屋稅皆由房東負責;營業用租賃稅必須講清楚由何方支付,若未約定清楚,租賃稅就是由房客付。
4、租期:租期通常是一年;房東與房客之間亦可視情況簽兩年或三年的租約,只要註明承租超過一年即不扣違約金即可。

5、房東違約:房東若在租期中要收回房子,慣例上房東會支付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也可在契約中註明。

6、房子損壞:房子結構性的缺陷如漏水龜裂等是由房東負責修繕;消耗性物品的損壞由房客負責如燈管、燈泡、橡膠墊片等。

7、證件:房客提供給房東的身分證影本,請在正反兩面註明"僅供租屋使用不做其他用途";並請房東提供房屋稅單或房屋權狀影本。

Q:租客可以在租屋處設籍嗎?

依法律規定,房東是不能限制房客設籍的,但是為了尊重房東,若要設籍最好在租屋前就告知,以免租屋後才告知房東,但房東不同意,引起雙方爭議。這邊要提醒的是,大多數房東其實是擔心讓房客設籍後會被查稅,但設籍並不等於報稅,原則上國稅局在查稅時,通常是藉由法院公證、房客報稅、申請租屋補助、經人檢舉等管道取得資料,而非以有設籍認定。

Q:房東常見租屋糾紛

● 居住期間家電家具修繕分擔問題 ● 水電瓦斯等計價問題 ● 房東無預告提前終止合約 ● 退租後押金被房東用各種理由扣款 ● 房東未經同意擅自進入租屋處

發生租屋糾紛時有哪些申訴管道? 一、依內政部資料若遇到租屋糾紛時,建議有以下做法:1、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2、向直轄市、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向鄉鎮市、 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解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4、向房屋所在地之法院申請調解或進行訴訟 二、地方政府均有提供相應的協助管道,以台北市為例:

Q:租客可以將房租報稅或申請租屋補助嗎?

依法律規定,房東是不能限制房客報稅或申請補助的,也不能要求房客要負擔房東因出租多出來的稅金,但若要報稅最好租屋前就取得房東同意,以免房東不開心,在租屋後處處刁難或合約到期漲房租。租金補貼資訊可上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專區查詢